天猫、淘宝起诉惠惠助手,到底谁在理谁理亏?专栏号
作者:龚进辉
昨天下午,天猫、淘宝起诉惠惠购物助手所属的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被告主体适格性、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惠惠购物助手插件是否涉嫌插入和遮挡、是否构成流量劫持、是否进行不当广告推广、提供比价信息是否真实公允等问题展开激辩和论证,火药味十足。
简单介绍下双方纠纷的起因,2015年双11期间,原本可以帮助消费者判断商品涨跌的惠惠购物助手无法在天猫、淘宝网页上正常使用,天猫、淘宝以提供比价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惠惠购物助手诉至法院,并列举其三大罪状:
一是惠惠插件未经二原告许可,在天猫网和淘宝网网站上直接嵌入内容的行为,不但遮挡、覆盖了二原告的网页,严重破坏了二原告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而且易使相关公众对于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二是惠惠插件劫持原本应由二原告享有的巨大流量,降低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交易机会,给二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是惠惠插件未经二原告许可,在天猫网和淘宝网上直接嵌入二被告和其他企业广告的行为,强行改变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页面布局,使用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页面资源,获取了不正当利益。
对此,惠惠购物助手辩解称,惠惠助手属于浏览器功能拓展软件,开发获得浏览器的许可,下载、安装、使用均由网络用户自行控制。惠惠助手并未改变天猫和淘宝网页原有的内容,占用一定的页面空间属合理现象。惠惠助手促进了天猫和淘宝网站交易机会的产生,丰富了用户信息和选择,并未对天猫和淘宝网站的经营构成不当干扰。
不难看出,双方争执点主要集中在是否互为竞争关系、行为边界的界定上。先说是否互为竞争关系,天猫、淘宝认为自己与被告同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购物、为商家提供营销渠道的商业经营主体,具有直接竞争关系。惠惠购物助手则反驳道,与原告并非竞争关系,相反却存在广泛合作关系。
再说行为边界的界定,天猫、淘宝认为惠惠插件未经二原告许可,直接嵌入内容和广告违规,惠惠购物助手并不认同,并搬出“开发获得浏览器的许可,下载、安装、使用均由网络用户自行控制”的理由。
双方在庭审中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技术性问题向法庭进行说明,争吵激烈程度可见一斑。我的观点是,天猫、淘宝与惠惠购物助手并不存在竞争关系,而是互补关系。注意,天猫、淘宝起诉的公司主体是有道而非网易,惠惠购物助手脱胎于有道搜索,主打购物搜索,后来有道放弃通用搜索后,惠惠购物助手升级为导购网站惠惠网,并以浏览器插件的形式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比价服务。
说白了,无论是惠惠网还是惠惠购物助手,本质上都是工具,性质与截图、网银、翻译等常用浏览器插件无异,与从事电商业务的天猫、淘宝谈不上竞争,双方更像是上下游的互补关系,只不过并未展开合作。如果天猫、淘宝起诉的公司主体是网易,后者拥有严选、考拉等电商业务,双方则毫无疑问是直接竞争关系。
至于行为边界的界定,我倾向于支持天猫、淘宝。在我看来,惠惠购物助手拿“用户自由选择”来当挡箭牌站不住脚,其出发点是好的,但用错了方式,不能因为为消费者提供比价服务的正当性而胡来,未经天猫、淘宝许可便在网站上直接嵌入内容明显违规。
事实上,惠惠购物助手这种表面善意实则作恶的行为,与当年浏览器厂商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套路如出一辙。2013年12月,优酷起诉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一案胜诉,获赔30万,法院判决认为,“猎豹浏览器非法拦截优酷视频贴片广告之行为,侵犯了优酷合法权益,已形成不正当竞争。”
2014年2月,傲游浏览器推出主打视频快进的小红马版本,宣称针对视频网站贴片广告采取技术手段帮助用户快进“烂广告”,遭到优酷、搜狐、爱奇艺的联手封杀,最终迫于舆论压力,傲游下线了小红马版本。本月初,傲游再度因屏蔽视频广告而被起诉,原告是优酷,索赔200万。
或许你会认为,猎豹、傲游提供屏蔽视频网站广告服务的初心值得肯定,让用户免于看漫长且无聊的广告,是否屏蔽完全取决于用户,谈不上作恶。乍看之下很有道理,猎豹、傲游将选择权交由用户没毛病,其实不然,它们提供屏蔽视频网站广告服务这一行为本身就不合理,且影响极其恶劣。
一方面,猎豹、傲游此举并不完全是让用户爽,也存在一定的私心,即凭借这项卖点迅速获益,吸引、诱导海量用户进行下载并使用;另一方面,猎豹、傲游此举破坏了业内通用的商业模式,即严重影响视频网站的正常经营。要知道,贴片广告是视频网站的一大收入来源,没广告就没收入,没收入就没内容,到头来受伤的还是用户自己。
因此,从浏览器厂商与视频网站的多起纷争来看,所谓的“用户自由选择”不过是前者包装自我形象且企图推卸责任的面具而已,面具的背后是一张一心只想谋私利的丑恶的嘴脸。同理,惠惠购物助手与天猫、淘宝对簿公堂,我认为前者是理亏的一方,涉嫌不正当竞争,给后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话说,“惠惠助手并未改变天猫和淘宝网页原有的内容,占用一定的页面空间属合理现象”这一表态也够荒唐的。按照惠惠购物助手的逻辑,为消费者好即正义,天猫、淘宝就该无条件接受其强加的“好意”。这显然不合理,惠惠购物助手服务的是天猫、淘宝用户,而不是惠惠网用户,在别人的地盘提供比价服务,获得对方许可是重要前提,未经许可硬来可要不得。
天猫、淘宝与惠惠购物助手的官司最终结果如何,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做个小调查,你觉得谁在理谁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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