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事件后,网易云音乐还能够好好做个杰迷吗?专栏号
因为周杰伦版权下架事件,网易云音乐又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事件要回顾到3月31日,在手里的杰威尔版权即将于当晚24时过期前,网易云音乐突然发布公告,称即将下架周杰伦等艺人的音乐内容,甚至“强烈建议”用户花400元购买周杰伦的200首热门歌曲合辑。
此举招致用户、乐评人、版权方的广泛批评,随后网易云音乐连发两封道歉信加一个道歉视频,但并不能平息大众怒火。4月5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联合周杰伦的杰威尔音乐公司共同发表声明,指出网易云音乐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为期一年的音乐版权转授权合作期间,存在多次侵权事实,故暂停继续合作,要求其整改后方能恢复转授权洽谈。杰威尔方面强调,将对选择转授权平台审慎作为,不会漠视、纵容转授权平台的违规与侵权行为。
网易云为何这样?
半夜推送,版权已经失效还要“强烈建议”用户花400元买200首歌曲,无论从商业规则、危机公关还是产品本身都是一个“坑招”。然而对网易云音乐这样的公司来说,为了这点小钱落这样的名声显然得不偿失,事实上按官方说法,网易这次“强烈建议”所得的收入只有区区20万,何况现在还要全数退回给已购买的用户。
而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可能是,眼见无法续约将可能导致大批周杰伦头部用户流失,让用户买歌留下只能是一个“慌乱”临时措施。
2134522,是周杰伦《晴天》为网易云音乐创造的巅峰评论数,其中第一条评论获赞65万,很多歌曲连总播放量都不及该数字;在网易云音乐庞大的曲库中,获得评论数量最多的前30首歌中,周杰伦独占5首,每6首就有一首是周杰伦的歌,获得评论数量最多的前500首歌中,周杰伦则独占了44首,然而周杰伦总共才200来首歌。
在拥有“周杰伦”时,网易云音乐可以屡创音乐内容的记录,而一旦失去“周杰伦”,网易云音乐曾经有多开心,现在可能就有多难受。所以在产品面临极为严重的用户危机时,网易云音乐为了尽可能地留下用户,手忙脚乱之下作出一个欠考虑的决定。
网易云究竟错在哪里?
网易云音乐这次下架和劝购事件,除了7小时(4.1日凌晨2点到早上9点)对腾讯方、杰威尔方的侵权,以及向用户出售无版权内容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就算在版权期内,这种打包合集售卖也违反了授权的规则。
因此即使在授权期间,平台要进行打包的(不论是单曲或专辑),甚至是精选合辑,都必须经过版权方的授权同意,但网易云音乐并没有。
所以,网易云音乐这次的侵权,不仅仅是在授权到期之后继续售卖。而这一点,他们即使解释了道歉了,也没有明确、全面地说清楚,可能是对版权理解不到位,也可能是有意避开这个话题。而后,在道歉的方式上也不太妥当,让不少“看客”感觉它是在将自己所有的过失一股脑地甩在竞争对手+合作伙伴的腾讯身上,称它恶意竞争,这种举措只会加剧舆论的不良印象。
我们注意到,腾讯联合杰威尔发布的声明中提到,除了杰威尔,网上还爆出过网易云还长期侵权李宇春、吴亦凡等多个其他音乐人及音乐公司。半兽人侵权事件仍余波未了,杰迷心头本来就有刺,现在再次出现侵权事件,甚至反向声明呼吁“全民共治维护正版音乐”,这一系列的行为在大众心中坐实了长期侵权印象,并不明智。
除了杰伦,或许还有其它“真相”
唱片公司在与音乐平台签合作时,往往只有一纸法律合同,提供使用音乐资源的权限,但并不给予具体的音乐文件。而各家音乐平台在购买版权后,可以随意播出版权范围内的歌曲,不管来源是什么——来源要自己找。
正因为这样,网易云音乐之前也使用用户云盘中的歌曲音源的方式,来达到丰富曲库或提升音质的目的。(包括之前网易云电台以电台为载体,嵌入版权不太明朗的音频进行免费播放,如果网易云音乐本身没有该音乐版权授权的话,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而类似的情况曾发生在Taylor Swift、许巍、五月天、田馥甄等歌手身上。)
而在网易云用户协议中:“用户对内容负责、网易云音乐可随意利用资源获取权益”,这种条款的内容,更是在这次事件发生后,让一些重度用户对网易云音乐有了一些想法,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批判的声势。
一直以来,网易云音乐都依赖着口碑和情怀生存着。通过这次的侵权事件,大众心中网易云以往的“优良形象”受到较为严重的挑战;而音乐市场也对网易云音乐平台专业性同样产生了质疑:这样的侵权行为,不管是对音乐内容,还是对版权规则,都是不太好的。
而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网易云音乐想要再翻身获得用户和行业的信任,恐怕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去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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