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豪杰“恋童癖”风波未平,快手怎又惊现猥亵女童视频专栏

/ 杰夫 / 2017-08-05 18:06
从许豪杰“恋童”事件到快手出现色情内容,我们该如何保护儿童?

“中国虽然早就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但迄今为止并未有一部专门的儿童色情立法,这才让一直打擦边球的许豪杰们有机可乘。”有媒体这样评论。

8月3日,一条来自快手的视频因涉嫌猥亵女童、儿童色情在微博上广为传播。

凌晨,微博大号“网红们的后花园”发布了一个来自快手的视频。这条视频来自ID为“点点12844”的快手账号,视频里一名女孩趴在地板上,一名男子从背后脱下女孩的裤子亲吻她的屁股。视频配文称:“这多亏是亲爸,要是后爸是。。”

 

打开此人的快手账号,可以发现相关视频已被删除,且账号开启了作者关注才能评论。该账号共发布了五十多个视频,内容多为晒娃,但不乏一些暴露尺度较大如裸体男孩的内容。

 

目前来看,该用户对此并无悔意,在其保留的第一个视频配文称:“就喜欢爸爸这样扎我怎么了,你们评论不了关注不了”。同时配文还称,“无聊喷子咸吃萝卜淡操心”,并坚持认为这只是父亲与女儿之间的亲热。而微博评论来自该账户的截图显示,该名男子的这种做法持续了很久。

 

 

在这个事件中,笔者认为有两个点值得分析:

第一、视频内容是否涉及猥亵?

微博评论表示此人已经明显涉嫌猥亵儿童罪,快手官方至今没有做出表态。

 

猥亵儿童罪从法律上来说,泛指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带有性的行为。侵犯的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这样的界定十分含糊,于是在司法实践常以“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来作为认定猥亵儿童罪的重要依据,这样的界定漏洞极大。首先,六岁以下的儿童也具备性别意识,心理学认为,大约到3岁时儿童的性别角色就已形成。

基于此,显然,纵然视频中的行为不是猥亵,不涉及违法,但也极为不妥,会让女孩对性的认知造成巨大的偏差。此外,能够并无证据能够证明该名男子只是疼爱女儿并无猥亵行为,谁会自证其罪呢?

第二、快手上的短视频涉嫌于儿童色情

近来,因为微博大V、“创业红人”许豪杰卷入了“恋童癖”的指控中,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恋童癖”和儿童色情的话题引发舆论关注。

在国外,关于儿童色情有明确的规定。日本在1999年制定了《买春儿童、儿童色情处罚法》,其中第2条第3款:“儿童色情指通过能够实现视觉再认的方法,所进行的针对下列各项所列举的儿童形态进行记录的照片、电磁记录或其他媒介:a.与以儿童为对象或儿童相互之间实施的性交或类似性交行为行为相关联的儿童形态;b.能够满足或刺激性欲的、他人触摸儿童性器官或者是儿童触摸他人性器官的相关的儿童的形态;c.能够满足或刺激性欲的,没穿或只穿很少衣服的儿童的形态。”

《美国法典》(18:2256)规定:儿童色情物品是指描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露骨的性行为(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的文字和图像。“露骨的性行为”分为真实性行为和模仿性行为。

依照内容来看,快手的视频显然非常接近外国对于儿童色情内容的定义。或许,这并非是商业化的儿童色情制品,但从内容上来说无疑是儿童色情上佳的原材料。快手作为一个公开的平台,内容能够被所有人接触获取,并不排除视频在儿童色情社区里被买卖、评论、意淫和把玩的可能。

而儿童色情从来就不仅仅只是一些无害的、仅供消费的图片和影像。等孩子长大后在网上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当成了儿童色情会是什么样的感受呢?更不要说儿童色情的消费者们,其中有一些是真的会采取行动的。


注:本文转载自《社会与法制》,网站报道链接:http://www.fzyshcn.com/shyf/2017-08-04/34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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