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外(北京号外科技旗下)》,煜珩
主营电气装备用橡套类电线电缆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日前被证监会核准发行,这距离其上市目标又进一步。
在梳理日丰股份招股书时,日丰股份看似亮丽的业绩背后暗藏了诸多风险,不仅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而且旗下三家子公司全部亏损呈“拖油瓶”势态。
与此同时,日丰股份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过半的依赖性及供销“一体”的频繁交易也未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其招股书内容或存在信息披露遗漏。
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
子公司亏损成“拖油瓶”
成立于2009年的日丰股份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其主要产品为电气装备用橡套类电线电缆,应用于家用电器、电气装备、工程机械等行业。
从日丰股份近几年的经营数据来看,似乎交上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2016-2018年,日丰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8.4亿元、12.6亿元、15.54亿元,2017-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50.4%、22.92%。
净利润方面,2016-2018年,日丰股份分别实现4,984.59万元、6,180.75万元、11,557.62万元,2017-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24%、86.99%。
而看似姣好的业绩背后,其资产负债率却高于同行。
据了解,2016-2018年,日丰股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51%、53.63%、45.49%。
同期同行上市公司金杯电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2.18%、28.22%、38.7%,同期同行上市公司东方电缆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51%、46.52%、49.19%,同期同行上市公司金龙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42%、17.30%、30.54%。
2016-2018年,三家同行的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38.04%、30.68%、39.48%。
显而易见,日丰股份的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高出三家同行。
值得一提的是,日丰股份旗下三家子公司2018年净利润均为亏损,或已经成为其上市路上的“拖油瓶”。
2016-2018年,日丰股份旗下子公司广东日丰国际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工”)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13.5万元、5,413.5万元、10,992.5万元,2017-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0%、103.06%,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2.25万元、32.45万元、-30.28万元,2017-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37.89%、-193.31%。而2016年和2017年国际电工的营业收入竟然一模一样,如此巧合令人生疑?
“吊诡”的是,在2018年营业收入翻番的情况下,国际电工的净利润却为负,遭遇“断崖式”下跌。
另外两家子公司分别为日丰股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国际”)和安徽日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日丰”),情况也不容乐观。
2016-2018年,日丰国际的净利润分别为-18.19万元、3.67万元、-6.8万元,同期安徽日丰的净利润分别为-65.39万元、-57.7万元、-166.13万元。
第一大供应商即大客户
信息披露或遗漏风险提示
除上述问题外,日丰股份对于供应商及客户集中度高企,第一大供应商为第一大客户旗下子公司的情况,并未在风险提示中作出说明或存“疏漏”。
2016-2018年,日丰股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1.89%、76.86%、75.3%;同期日丰股份向第一大供应商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工”)的采购额分别为3.21亿元、5.53亿元、7.1亿元,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95%、57.05%、61.83%。
从数据来看,日丰股份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超七成的主要原因是,其对第一大供应商格力电工的依赖度高,采购比例逐年上升,至2018年占比已超六成。这意味着格力电工“一家独大”的情况下,日丰股份对原材料采购价格的话语权或较为薄弱。
对此日丰股份认为基于铜材市场供应充足,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然而若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占比已超六成不算是严重依赖,那么对日丰股份来说,占比多少才算呢?
无独有偶,日丰股份前五名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也较高,常年来超过五成,且日丰股份多年第一大供应商格力电工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旗下的子公司,而格力电器同时又是日丰股份多年的前五大客户。
据公开可查数据,2016-2018年,日丰股份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4.21亿元、7.39亿元、9.06亿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05%和58.42%、58.28%。其中日丰股份对格力电器的销售额分别为1.56亿元、2.91亿元、3.89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4%、23.01%、25.03%。
2016-2017年格力电器为日丰股份的第二大客户,2018年格力电器跃升为日丰股份的第一大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供应商、大客户集中度都较高的情况,日丰股份并未在招股书中予以风险提示。
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仅如此,2018年,日丰股份对格力电器的应收账款高达8,222.27万元,超过当期日丰股份对格力电器销售收入的五分之一。
面对第一大供应商依赖度高及与该供应商母公司大规模合作的情况,令人对日丰股份是否具备独立面对市场竞争的能力表示怀疑,而其中是否存有某些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还需市场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