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欣生殖“带病”IPO:应收账款暴增,医疗纠纷判败诉

专栏号作者 号外 / 砍柴网 / 2019-04-2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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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欣生殖“带病”IPO:应收账款暴增,医疗纠纷判败诉

 

文/《号外(北京号外科技旗下)》晓文,发自北京

欲赴港IPO的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欣生殖”)2017年业绩爆增,但这爆发背后却是激增的应收款项,加上子公司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以下简称“中山泌尿外科”)违反广告法、医疗纠纷等“毛病”不断,为锦欣生殖的上市之路增添了些许不确定性。

应收款项激增

子公司违反广告法

此次赴港IPO,锦欣生殖为表示辅助生育业务前景广阔,招股书中可谓“金句不断”,声称“2017年中国大约有4770万对不孕症夫妇,预期于2023年将增加至约5620万对”,早已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锦欣生殖敢于金句不断,或许是近年业绩爆发给予的底气。

2016-2017年及2018年前三季度,锦欣生殖的经调整纯利分别为1.01亿元、1.99亿元、2.03亿元,2017年同比增长96.79%,接近翻倍。

但与此同时,2017年锦欣生殖的应收款项也同样大幅增长,这个现象令人起疑。

2016-2017年,锦欣生殖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分别为290.1万元、6,672万元,2017年同比增长2199.9%,截至2018年12月21日,锦欣生殖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为6,795.2万元。

可以看到,2017年是锦欣生殖业绩爆发的一年,但同年应收款项增长几近“疯狂”,可持续盈利能力存疑,难以令人心安。

虽然锦欣生殖业绩突出,但其子公司中山泌尿外科曾因违反广告法遭受处罚。

根据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7〕10761号文件,2017年9月11日,中山泌尿外科因广告违法,被相关部门罚款。

辅助医疗惹麻烦

医患纠纷判败诉

中山泌尿外科不仅因为违反广告法受到过处罚,还曾在辅助生殖治疗上产生纠纷,未在检查前对患者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其专业性也遭到质疑。

根据(2018)粤03民终1817号文件,2018年3月20日,中山泌尿外科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退还原告江某检验费4390元。

这个看起来不太起眼的纠纷,却有一些很有“意思”的地方。

据上述裁判文书,该案原告江某系1970年1月15日生人,原告江某于2008年11月25日离婚并持有离婚证,原告2015年前往中山泌尿外科拟接受辅助生殖治疗。

当时江某在载有“会员复诊时请务必带齐就诊卡和门诊病历”的“温馨提示”上代男方臧某签名,之后中山泌尿外科便为江某进行了多项检查并收取相关费用。

但是江某持有离婚证,作为单身妇女,并不被允许进行试管婴儿治疗,但却代男方臧某签名,隐瞒婚姻状况。而中山泌尿外科对此并未核实,就对江某进行检查,虽然未进入辅助生殖治疗阶段,没有核实江某的婚姻状况并不算过度医疗行为,但却存有隐忧。如若真的进行到治疗阶段,中山泌尿外科是否能尽职核实,已无法得知。

另外江某曾提交多份中山泌尿外科的治疗收费单、检验申请单等单据,金额共计4390元,单据上均手写注明“请退费谢谢。柯某2015.7.4”,而柯某为中山泌尿外科的员工。

但中山泌尿外科却主张江某已进行了3916.4元的检验项目,仅有599元的检验项目未做,并提交了检验报告单为证。

然而江某提交的检验单据有中山泌尿外科的员工注明“退费”字样。且从日常生活经验可知,医院在进行完某一检验项目后,会回收检验单据或在单据上加盖印章以表明该检验项目已完成,江某仍持有检验单据原件且上面无任何标记表明检验完成,足以说明该检验项目未做。

在此铁证下,法院二审最终认定有4390元的检查项目江某交费后未实际检查,且中山泌尿外科的员工在检验单上注明退费,可以认为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判决中山泌尿外科退还江某检查费用4390元。

不知近年业绩猛增的锦欣医疗,在辅助生殖医疗上,是否对核实患者情况足够重视,会不会还存在类似上述案例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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