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讯 12月4日消息,新三板公司润丰物业(835411)因公司印章管理权问题将第二大股东陈素玉起诉至法庭,现判决润丰物业胜诉。
资料显示,根据润丰物业章程及相关规定,陈素玉无权保管原告印章,且经润丰物业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返还印章。陈素玉的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之规定,侵犯了润丰物业的合法权益。故润丰物业方提起诉讼。
2018年9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润丰物业胜诉,陈素玉将公司及昌平分公司、大兴分公司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专用章、董事会章全部归还润丰物业。
判决下达后,陈素玉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1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陈素玉的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70元由陈素玉承担,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润丰物业表示,本次诉讼结案对公司经营产生及财务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陈素玉是润丰物业的第二大股东,持股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