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也没赢:比WeaLink晚注册13年,华为申请WeLink商标失败

专栏号作者 杨思亮 / 砍柴网 / 2019-08-0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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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自媒体 / 杨思亮 

2017年10月20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WeLink”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第38类、类似群3802),商标用于电信信息;电话通讯等业务。2019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审理后认为“WeLink”与上海若邻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7月9日注册的“WEALINK”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构成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为由驳回申请。

今年3月18日,华为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4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仍然驳回华为注册申请。

资料显示,成立于2004年的Wealink若邻网,是国内最早的商务社交网站之一,定位在基于人脉拓展的商务社交,曾获维众创投(UCI)和海纳亚洲(SIG)投资。2011年成功获得B轮融资,目前网站已经无法正常浏览,其注册的“wealink”商标指定使用服务(第38类、类似群3802),信息传送;电子信件等。

值得一提的是,趣头条现任CEO谭思亮曾在2008年至2009年担任若邻网研发高管。

华为认为,诉争商标Wealink与第4160795号商标在呼叫、含义、外观、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与自己注册的WeLink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此外华为已对Wealink提出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若被撤销将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此外华为与Wealink所处销售领域完全不同,相关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误认。

时下尽管若邻网已经无法正常浏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该案审理终结之时(2019年4月),引证商标Wealink仍为有效状态,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WeLink”与引证商标“WEALINK”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似,构成近似商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并无不当,予以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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