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被抢红包要缴税引爆。
今年六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将“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进行征税。
根据微信数据来看,仅仅春节期间就有超过8亿用户收发红包。难道以后过年过节和亲戚朋友发个往来红包都要征税了吗?
哪种红包要缴税?
我们先来说说在日常生活中发出收到的微信红包有哪几个大类:
第一类: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
第二类:企业年会、庆典等活动红包
第三类:微商和客户之间的金钱交易红包
不难从新政中看出,大家关注度最高的,亲朋好友之间发的网络红包,并不在这次新增的征税范围之内。
大家提着的心可以放一放啦。
那么,需要缴税的“网络红包”主要针对第二类,即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奖品性质的网络红包。
为什么要专门针对企业红包?
近几年红包营销夺人眼球,被很多商家利用打造成营销活动,比如“瓜分现金红包”等等。
但这类企业红包,却可能为企业偷税漏税递梯子,更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通过加强网络红包监管,堵住这个偷税漏税的缺口,严打逃税漏税以及非法利益输送,正是此项新规的目的。
企业红包缴税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商家承担个税,即为税前扣除所得,用户拿到手的红包金额,就是商家承诺赠送的金额;其二是商家代扣代缴个税,即为税后所得,用户到手红包额度比名义金额少。
例如某商家在电商平台做推广活动,通过APP(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10万元红包,商家发放的10万元红包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商家承担个税,10万元还原成税前金额12.5万元,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2.5万元,商家实际发放红包10万元;二是由广大用户承担个税,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
微商的好日子也快到头了?
企业可以借着发红包的梯子偷税漏税,而还有一群人则更加明目张胆。
举个例子,张庭和他老公共创的微商护肤品牌TST,在全国有766万名代理,每年缴税21个亿。
按照现在的税率17%来算的话,公司每年的销售额预计要在一百亿元以上。
可见微商的利润之高。
当然这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还有不知道多少潜伏在通讯录里的微商、代购和一级一级的代理们。
这种在网络上的生意,很多并没有官方注册,更不提主动缴税了。
和客户的交易方式依靠微信、支付宝红包等形式来完成,既方便快捷又省了上报税收。
去年底就开始施行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纳税提上日程。
最高200万罚款虽然一时撼动了整个微商圈,代购们纷纷关闭朋友圈当起缩头乌龟,可当风浪一过,又全都重新挂旗开张。
该收的钱一分也不少,该交的嘛,自然全部一笔勾销咯。
如今新政拿企业商户开刀,如果可以真正落实下地,相信微商们的好日子也不远了。
作者:美美的包子,闯奇科技(公众号闯奇研究院)高级数据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