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遭上交所问询: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专栏号作者 挖贝 / 砍柴网 / 2019-03-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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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3月18日消息,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交要求天目药业说明,控股股东引入战略合作方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近日,天目药业表示,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通知,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赵非凡先生与永新华签署了《合作协议》,长城集团拟引进战略合作方永新华,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与长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

目前,天目药业第一大股东为长城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为27.25%。截止发稿时间,天目药业股价为19.01元,市值为23.14亿元。

上交所问询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 请公司向长城集团、永新华核实并补充披露永新华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及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与你公司及长城集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二、 根据公告,永新华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15亿元或通过其他形式与长城集团进行股权合作,后续双方将就债务处置、后续发展等问题进行细化协商。请公司向长城集团、永新华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协议双方对公司控制权的意图和相关安排等,说明《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并说明理由,如是,请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根据公告,永新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第三方作为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主体。请公司与长城集团、永新华核实并补充披露:(1)进一步明确可能导致前述实施主体变更的主要因素和具体情况;(2)永新华变更实施主体的选择范围和主要考虑;(3)如未找到合适的实施主体,双方将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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