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7城市带量采购影响的六点思考

专栏号作者 动脉网 / 砍柴网 / 2018-12-10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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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即药品带量采购)出台后的第一次议价谈判在上海展开。结果刚一揭晓,一批龙头医药股在午后就出现闪崩。

12月的上海正在经历一场连绵冰雨,寒意刺骨。

同样感受到寒意的还有医药行业。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即药品带量采购)出台后的第一次议价谈判昨日在上海展开。结果刚一揭晓,一批龙头医药股在午后就出现闪崩。

既然半个多月前这一采购文件就已公布,为何执行当日仍然让市场如此恐慌?笔者提出了六点思考。

降价是投资医药股必须承受的风险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降价减负是医药行业,特别是现阶段中国医药行业的“主旋律”。 

我国药价调整历经了:发改委——最高零售指导价降价、招标部门——招标降价、医院——二次议价降价,且几段降价还(曾经)互有重叠,现在是国家医保局接管招标后的带量采购降价。

可见,虽然是不同主体、不同形式、不同路径,但药品降价一直在发生。

全球范围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原研药专利到期后,面对多家仿制药的竞争也只得大幅降价。

与国外的差别主要在于,我国是通过行政手段引入竞争机制降价,尤其医保局带量采购的规则设置之首要目的主要是: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替代更高价的原研药。

药品会降价,且是全球性、持续性的,这是参与医药股时需要具备的投资心理准备。  

正式方案的采购范围缩小

带量采购的正式方案中,关于区域范围(4+7城市)、采购周期(1年)、优先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基本没有变化,但品种个数从33个减少为31个(以通用名计):

8月11日版文件并未明确具体品种,只是规定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

9月12日版文件明确了计划采购的品种和对应的采购量,共33个品种、44个品规在列,均为有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通用名品种(纳入药品上市目录集),而且口服缓释制剂品种未区分不同剂型(如片剂或胶囊),只对规格有所区分 。

11月15日正式版方案中,之前的的33个品种、44个品规缩减为31个品种、42个品规,紫杉醇注射剂(白蛋白结合型)与头孢唑林钠/氯化钠注射剂并未在正式试点之列,剂型、规格区分方法并无变化。  

正式方案的带量程度减少

8月11日版文件就采购数量规定,“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采购价格”。

9月12日版文件明确了每个品种对应的计划采购量。虽然同时流传出的纪要有提及“按11城市公立医院去年70%的量估算采购数量”,但在文件中并未明确每个品种的采购量从何而来。

我们以2017年PDB样本医院销售量适度放大作为全国销售量的估计,9月12日版试点的不同品种采购量占全国市场份额差异较大(7%-50%),平均大约在25%左右。  

11月15日正式版方案中,部分品种采购数量相比于前期流传版整体有减少,其中共8个品规采购量增加,34个品规采购量减少。而且,正式方案中细化了每个城市每个品种的采购量。  

正式方案的竞价规则超预期

在11月15日正式版方案中,采购分为两步:

第一步,同品种之间取低价

各个品种申报价格,方案要求与 2017 年底试点地区本企业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有一定的下降。之后根据申报价格高低确定预中选品种,最低报价获得资格,次低价作为候选企业备选。

第二步,不同品种之间比降幅

确定中标资格,对于品种对应企业数≤2家的,预中选品种中标(最低价),品种对应企业数≥3家的分为两类,首先是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降幅排名前列的(不多于7家)中标,其他预中选品种,按照企业数≥3家的拟中选品种平均降幅等确定议价谈判最低降幅。

如达成一致,即可获得拟中标资格,不参加或不接受议价谈判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且将影响该企业在试点地区所涉药品的集中采购。

降幅以试点地区 2017 年底最低采购价为计算基准(与本次的申报价对比)。

这个竞价规则参考了之前浙江抗肿瘤药招标的降价模式,比较严苛,即设定平均降幅(本次设定降幅是选择≥3 家的企业,预计力度较大),防止出现部分企业品种由于竞品数量少(<=2)无法有效降价,给通过一致性评价家数较少的品种和原研药(参比制剂)也带来较大压力和不确定性。

上海补充文件“雪上加霜”

11月21日,上海阳光采购网公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对于量价的要求进一步加严。

第一,限定了未中价选品种用量不得超过未中选品种,等于约定了带量采购中标用量在上海至少50%。

第二,未中选品种中最高品种(预计主要是原研药),要求根据价差进行阶梯降价。

第三,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

第四,配送商只能选择一家,且回款显著加快。

市场的担忧是否已经兑现?

本次议价谈判前,市场短期的担忧是:本次降价幅度是否会超出预期。而昨日实际谈判中最高达90%的降价幅度,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显然会大于以前每年螺旋式降价的5-10%。

实际上,如果真的能够“带量”,考虑市场准入费用和销售费用的减少,最终对企业的影响还需具体分析其“量/价”博弈。

尤其值得考虑的是,议价谈判中降的是中标价(终端价),实际出厂价未必降幅与此一致。

因此,我们认为需重点关注采购量对应市场规模较大的品种。截止2018年12月2日,如不考虑原研,共有8个品规≥3家企业通过评价,10个品规2家企业通过评价,24个品规1家企业通过评价。   

对应市场规模较大的品种(按原中标价计算为:阿托伐他汀10mg 3亿、20mg 9亿,瑞舒伐他汀10mg 3亿、5mg 1亿,氯吡格雷25mg 7亿,75mg 5亿,氨氯地平8亿,恩替卡韦3亿等),由于采购金额较大,对企业竞价夺标有较大吸引力。

对应市场规模较小的品种(卡托普利100万,赖诺普利200万,伊马替尼400万,曲马多600万等),对企业大幅降价夺标的吸引力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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