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股权回购款的新解法 贝斯塔德解散公司专栏

/ 挖贝 / 2017-11-09 17:53

近日,贝斯塔德(831542)对外宣布,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亏损严重,出于保护股东权益的目的,董事会拟将公司解散。主办券商表示,因为涉及股权纠纷,这个议案可能无法通过股东大会。

此前,贝斯塔德深陷股权纠纷,根据仲裁,贝斯塔德理应回购两位投资机构的股权。若公司直接解散,该2位股东股权问题如何解决,贝斯塔德未给出说法。

贝斯塔德宣布解散

贝斯塔德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蓝宝石切片装备、晶硅切片装备、大中拉等其他钢丝制品装备、蓝宝石和晶硅切割代工业务,2014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

2017年10月23日,贝斯塔德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解散公司议案。其给出的解散理由如下: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亏损严重。面临资金、销售收入下降和连续亏损以及应收账款等风险,各种风险随时可能集中爆发 ,继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已不能解决。为了避免公司股东利益的进一步受损,拟解散公司。”

根据规定,解散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此,贝斯塔德定于11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解散议案。

据挖贝网了解,近三年来,贝斯塔德确实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财务资料显示,2014-2016年,贝斯塔德营业收入分别为3656万元、2109万元、3251万元;分别亏损477万元、1324万元、662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786.8万元, 总负债1778万元,净资产6009万元,未分配利润-3109万元,2017年1至9月净利润-544万元。

不想支付回购款?

挖贝网了解到,贝斯塔德公司解散事宜在推进过程中遭遇了阻力。一方面,董事会内部未达成共识,10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有一位董事投了反对票。此外,主办券商东北证券披露,贝斯塔德存在股权纠纷,解散方案不一定能经股东大会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贝斯塔德无实际控制人,股东包括上海鑫启元、王仲文、苏州创元、顾建明、苏州融联、江苏别超、英科瑞思和丁维平8名。股权纠纷是指苏州创元、苏州融联与其他6名股东之间的“回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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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塔德股权结构(挖贝网wabie.cn制图)

2013年,贝斯塔德引入苏州创元和苏州融联2名具有国资背景的外部投资机构。入股后,苏州创元、苏州融联与其他既有的股东签署了《增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贝斯塔德若无法在2017年10月15日之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苏州融联、苏州创元有权要求原股东回购其所持股份。

国有资产具有保值增值的压力,2014至2016年,贝斯塔德业绩连续下滑,且截至2017年5月前,没有提交上市申请。

2017年5月,苏州融联和苏州创元两股东根据补充协议,请求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贝斯塔德其他股东回购其持有股份,同时向仲裁委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随后,6位股东总计3000万股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6.92%)。冻结期限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

8月,上海仲裁委做出裁决,裁决结果为6位股东向苏州创元和苏州融联支付股权回购款。截至日前,苏州创元和苏州融联未与其他股东就股权回购款的支付协商确认一致。

至于贝斯塔德宣布解散是出于保护股东权益的考量,还是借解散公司来间接解决司法和仲裁纠纷的策略,具体隐情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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